2月21日,越南宣布对中国输越钢铁产品征收19.38%、26.94%和27.83%共3档的反倾销税税率。2月20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召开了会议,针对中国进口的“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热轧钢板厚板产品”展开了初步调查,并初步判定存在倾销行为,称倾销带来了对韩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
根据越南工商部发布的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文件,越南对中国宝钢股份、鞍钢、首钢、沙钢、河钢、本钢、新余钢铁、包钢、重钢、柳钢、敬业、河北安丰、纵横钢铁、燕山钢铁、日照钢铁等数十家钢铁企业及关联贸易公司出口到越南的钢铁产品征收不同级别的税率,分别是19.38%、26.94%和27.83%共3档的反倾销税税率。此次反倾销税起征时间为15天后的3月8日。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反倾销税影响力度不小,牵涉数亿美元。
2024年我国出口到越南的钢材1273.8万吨,越南是我国钢铁第一大出口目的地。
2023年,越南粗钢产量为1920万吨,在世界粗钢主要生产国排名逐年攀升,从2017年的世界第18名到2023年的世界第12名。据越南钢铁协会 (VSA)消息,2024年,该国的成品钢材产量预计将达到3000万吨,同比增长7%。
2月20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向韩国企划财政部部长提议对华征收27.91%至38.02%的临时反倾销税。初步裁定结果,不同企业的倾销税率分别为宝钢27.91%,江苏沙钢29.62%,湘潭钢铁、赛诺国际和厦门国贸控股38.02%,其他在华供应商31.69%。
厚板指厚度超过6毫米的钢板,应用于船舶制造和建筑等领域。此次韩国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旨在保护其国内钢铁、造船和建筑企业免受冲击。此次初裁成为韩国史上涉及金额最大的裁定。
根据中韩自贸此前的协定,中国对韩国出口的钢铁产品包括冷轧钢板、不锈钢热轧钢板和厚板等,均是零关税待遇。
但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出口韩国逐渐增加,引起韩国产业界不满,韩国钢铁企业和行业协会长期呼吁政府对进口钢铁采取反倾销措施。数据显示,去年韩国从中国进口的钢材达到877万吨,创下7年以来的最高值。韩国是我们钢铁产品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国,出口量仅次于越南。
韩国和越南对我国部分钢材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影响及对策建议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市场研究中心
一、2020年-2024年我国钢材出口情况
( 一 )我国钢材出口总体情况
近五年,我国钢材出口量持续增长态势。2024年,我国钢材出口总量达到11071.55万吨,同比增长22.7%,较2020年增长106.3%。其中,2024年中厚板出口总量1042.10万吨,同比增长22.2%,占出口钢材总量的9.4%;热轧板卷出口总量2743.04万吨,同比增长30.8%,占出口钢材总量的24.8%。
( 二 )对韩出口情况
近五年,我国对韩国的钢材出口呈波动增长态势,其中中厚板占比呈稳定增长态势。2024年,我国对韩国的钢材出口总量818.75万吨,同比下降1.9%,较2020年增长46.9%;其中,对韩中厚板出口量147万吨,同比基本持平,但比2020年增长846.6%;占出口韩国钢材总量的18%,占我国中厚板出口量的14.1%。
( 三 )对越出口情况
近五年,我国对越南的钢材出口大幅增长,其中热轧卷板出口占比增长较快。2024年我国对越南的钢材出口总量1273.84万吨,同比增长40.5%,较2020年增长185.8%;其中热轧板卷出口814.14万吨,同比增长39.3%,但比2020年增长442.2%;占对越南出口钢材总量的64%,占我国热轧板卷出口总量的29.7%。
二、韩国和越南对我国部分钢材产品加征临时关税的影响
( 一 )韩国和越南对我国部分钢材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2月20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宣布,提议对自中国进口的厚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7.91%-38.02%不等。不同企业的倾销税率分别为宝钢27.91%、江苏沙钢29.62%、湘潭钢铁、赛诺国际和厦门国贸控股38.02%,其他在华供应商31.69%。
2025年2月21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460/QD-BCT号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热轧卷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9.38%-27.83%不等。自发布日起15日后生效(2025年3月7日),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120天(除非根据法律规定延长、修改或取消)。
( 二 )韩越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影响
韩国、越南分别对我国中厚板、热轧卷板征收高额临时反倾销税,将对我国钢铁行业造成以下几方面影响。
一是钢材出口压力增大。韩国、越南均是我国钢材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2024年,我国向韩中厚板出口量147万吨,占我国中厚板出口总量的14.1%;向越南出口热轧板卷814.14万吨,占我国热轧板卷出口总量的30.1%。此次韩国、越南征收的高额临时反倾销税将显著削弱我国相应钢材产品在韩国、越南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导致相应产品对该国出口受阻。
二是出口盈利能力下降。本次韩国、越南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将直接增加中厚板、热轧卷板生产企业的出口成本,钢铁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对于严重依赖韩国、越南板材市场的企业,未来出口量下降和利润减少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下滑。
三是市场布局调整加快。在反倾销关税影响下,中厚板、热轧卷板的出口受阻,可能会导致部分钢材产品转向国内市场,加剧国内市场竞争,推动企业加快调整市场策略,保障企业利润空间。若未来韩国、越南对我国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转为中长期反倾销税,对韩国、越南的中厚板、热轧卷板材出口市场将持续受阻,将进一步加大国内市场竞争,钢铁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三、我国钢铁企业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当前全国主要大类钢材品种均呈现供给过剩的状态,面对国内竞争加剧,出口受阻的不利局面,建议钢铁企业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认清全球竞争形势。初步统计,2024年,我国遭受贸易救济原审案件30余起,超过2020-2023年案件数量总和。涉及国家包括越南、巴西、欧盟、南非、澳大利亚等,覆盖热轧板卷、冷轧不锈钢等主要出口品种。随着多种形式的国际贸易壁垒加速构建,我国钢铁行业面临的出口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是转变发展思路。钢铁企业应坚持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的导向,按照中钢协“三定三不要”原则组织生产,自我约束、主动控产。从追求“规模、产量”转变为“品种、质量”,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外用户越来越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国内激烈的竞争态势。此外,钢铁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推进全球布局,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更好地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条件参与全球竞争。
三是做好市场需求研判。“十五五”时期,不同钢材品种、不同细分领域、不同区域市场将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特点,如钢筋需求下降,但是电工钢、中厚板、优特钢棒线材等品种需求总体保持较高水平;建筑领域需求不足,但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造船等领域需求增长;全国钢材需求下降,但是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川渝等地区制造业发达,钢材需求潜力较大。因此,钢铁生产企业应根据自身工艺装备条件,结合所在区域产业特点加大市场需求研判,有序推进品种结构优化与产品质量提升。
四是坚决维护合法权益。随着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不断,钢铁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构应加强协调沟通,完善应对预案,增强应变能力。钢铁企业应坚持行业自律,规范出口秩序,避免恶意竞争,但也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世贸组织、钢铁产业论坛等多边层面,高举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旗帜,为钢铁产品出口贸易创造公平自由的国际环境。
五是充分借力发力。发挥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第三方资源平台和智库作用,开展市场决策调研,通过分析预测下游行业需求变化,提前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供应链协同与物流优化,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整体效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认证等,满足下游行业对低碳钢材的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制定品牌战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参与企业相关产品标准制定,增强市场话语权。